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期联合发布了《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》,旨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,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。该《意见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发展改革委以及农业农村厅共同起草,并将从五个关键领域着手。

在创造城乡就业岗位方面,新政策要求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培育2至3个具有强大吸纳就业潜力的特色产业集群。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,将建立覆盖自治区、市、县、乡、村的五级就业服务网络,取消户籍和地域限制,允许劳动者在其居住地直接获取各类就业服务。技能培训方面,将打破各部门和行业间的隔阂,建立一个全面的技能培训协调管理体系,并大力推广“岗位需求、技能培训、技能评定、就业服务”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。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,将全面实施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制度,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。对于有困难的群体,将完善一套从排查、认定到帮扶再到退出的完整机制,并为每位劳动者提供“一人一档、一人一策”的个性化帮扶方案。